第9章 背影好

作者: 都已经见

  也许一个人要走很长很长的路,经历过生命无数突如其来的改变和失去,才能真正地长大。

  我也是到很后来才明白,任何事情一旦加了个“曾经”,就会变得可笑讽刺、望尘莫及。

  人真的不可不信时光的力量呢。

  年少时,我们相爱却浑然不觉。

  成年后,我们分离却妄想追回那些失去的时光。

  可是后来,那句我们再也回不去了,究竟碾碎了多少闪耀过的光芒。

  1997

  我在夕阳的陪伴下去巷口的杂货店买了一袋白糖,兜里放着找来的三毛钱零钱,心里盘算着要不要用它买一支奶油冰棍。那是我生命里接受的第一个诱惑和考验,最终奶油冰棍战胜了也许会被痛揍一顿的可能性,我一边咬着冰爽可口的冰棍,一边为这三毛钱的失踪找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。

  其实你并不能指望一个五岁大的孩子想出什么绝世妙计,类似“钱丢了”“被隔壁家小胖抢了去”“路遇乞丐施舍了”的理由在我那个异常精明的妈妈面前无所遁形,结局就是我在落日余晖的院子里,被拿着鸡毛掸子、穿着满是油烟味的围裙的妈妈追得上蹿下跳,好不热闹。

  有很多人围观,却没一个对我施以援手,“别人家的家事还是留给别人自己解决”在这条长长的弄堂里是所有人信赖的生存法则。

  后来大家给我起了一个外号纪念这一次鸡飞狗跳事件——三毛。

  这对于一个刚刚懂事了的小姑娘无疑是个莫大的耻辱,所以年龄在我之上的叫我“三毛”,我自然是打不过也不会答应,年龄在我之下的叫我“三毛”,我必定拳脚伺候。

  铃铛就经常被我打出鼻血,青一块、紫一块地回家。他是巷尾那家的孩子,大约比我小半岁,铃铛也不是他的真名,因为这孩子天生没有方向感,出门必定迷路,所以他妈在他每条裤子上都缝上一串铃铛,走到哪里就响到哪里,这样他妈就能很容易地把他找出来了。

  其实在这条弄堂里,我和铃铛是寂寞的,同辈的孩子都上学了,只有我们百无聊赖,每天在这条弄堂兴风作浪。我是司令,他是跟班,他叫我“三毛”,被我眼睛一斜,话到嘴边又硬吞了回去,姐姐!

  我摆摆手,示意他有屁就放,他唯唯诺诺地说,我家的猫下崽了,上次你说下了就要给你留只白的,你还要吗?我一听来了精神,闯进他的小屋,拎了一只毛茸茸的小白猫跟他说,我就要这只了!

  他点点头,那叫它什么好呢,姐姐!

  我冥思苦想了一番,就叫它土豆雷吧!......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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