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民代表由推选产生,具体方式有两种方式: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,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,户数较多的村可由十五户推选一人,户数较少的村可由五户推选一人,具体多少户推选一名代表合适,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;二是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,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,也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,既可以是一人提名,其他人同意,也可以通过多次协商一致产生,还可以是选举产生。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产生村民代表,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尊重村民的意愿,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。村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,对本村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,能够客观公正地代表和反映村民的利益和要求。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宜过少,太少了就没有代表性;也不宜过多,太多了不便于讨论议事,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。具体确定多少,可根据本村的人口数、居住状况、交通条件、利益分布等情况,由村民会议决定。扩展资料关于村民代表的任期,法律没有规定。有的地方规定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,任期三年;有的地方规定任期一年;有的地方的村民代表没有任期,一次一推选,会议结束了,任务也就完成了。为了使每个村民都有机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,与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的形式相适应,不宜规定村民代表的任期,而应实行一次一推选的制度。村的范围比较小,村民之间比较熟悉,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,人数也不多,完全有条件做到。实行一次一推选制度,也有利于调动村民参加村民自治的积极性,加强对村民代表的监督。